校园公告
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2025-02-24
来源:国际合作交流处 点击次数:各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为做好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资助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一般资助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资助内容
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校硕士研究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校博士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3.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语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相关具体要求见《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45)。
三、报名事宜
(一)单位推荐
各院(系)应对申请人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
(二)个人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于3月10日0时至4月1日14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4月1日14点前将上传系统的全部材料纸质版交到北一区国际文化大厦南楼717办公室。
请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具体要求提前准备,申请材料参照《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执行。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录取结果。
申请人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梦雨
电话:68901809
电子邮件:limengyu@cnu.edu.cn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5年2月24日